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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路南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3号征收决定要求,为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现将唐山市路南区原点及东部片区杨柳一面街回迁房区域房屋(住宅、非住宅)征收签约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签约期限及奖励
(一)签约期限
1.住宅
(1)抽取签约顺序号安排:2023年12月24日9:00开始,17:00结束,在宋南社区排队抽取签约序号。
(2)签约期限: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9日。
(3)签约顺序:小山街道提前公示每天签约号段,被征收人按照签约顺序号签约。签约当天未按安排的时间到场签约的,顺序号作废,重新排号。
2.非住宅
签约期限: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9日。
(二)住宅奖励
1.《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原点及东部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中规定的奖励:被征收人在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4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退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给予被征收人15000元奖励;被征收人在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9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退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给予被征收人10000元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2.如该区域所有被征收户(住宅)均在签约公告规定期限内(第1天至第15天)签约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退房屋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再额外奖励15000元,反之则所有被征收户均不享受该奖励。
被征收人可选择放弃领取第1、2项搬迁奖励,换取车位奖励;如选择车位奖励,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被征收人在签约公告规定期限内第1天至第10天签约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退房屋的,且被征收人自愿放弃全部货币搬迁奖励(3万元)的,被征收人可依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免费选取一个地下车位,地下车位选取顺序按照抓房顺序号选取。
(2)如被征收人在签约公告规定期限内第11天至第15天签约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退房屋的,且被征收人自愿放弃货币全部搬迁奖励(2.5万元)的,被征收人补交10000元后可依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选取一个地下车位,地下车位选取顺序按照抓房顺序号选取。
二、房屋征收部门
唐山市路南区房屋征收中心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唐山市路南区小山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地点
原点及东部片区指挥部(胜利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路南区小山医院南侧)
五、住宅户领取签约顺序号规定
房屋产权人、共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选一名代表,携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批建手续)原件到场排队领取签约顺序号。上述权利人不能到场的,可由受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及经工作组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以上须带证件到场办理。
六、签约规定
(一)住宅
产权人、共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身份证(有效期限内)、户口本、婚姻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批建手续)、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抵押、查封等)原件。有赠与、继承公证等法律文书的带齐相关法律手续。
上述权利人不能到场的,可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经工作组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以上须带证件到场办理。
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纳税证明原件。
(二)非住宅
产权人(含共有权人)、法定代表人及相关权利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及年检情况、完税证明、法人身份证明、股东决议、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抵押、查封等)原件等材料。有赠与、继承公证等法律文书的带齐相关法律手续。
上述权利人不能到场的,可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经工作组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以上须带证件到场办理。
七、其他事项
1.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按照征收搬迁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协议签订工作秩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手续。
2.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路南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区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征收范围内涉及的违法建筑和私搭滥建在征收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将由执法部门统一集中拆除。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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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阿 星